为了缓解企业经营压力,助力企业复工复产,按照《安徽省发展改革委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阶段性降低企业用电成本支持企业复工复产的通知》(皖发改价格〔2020〕84号)和《安徽省发展改革委关于延长阶段性降低企业用电成本政策的通知》(皖发改价格〔2020〕409号)文件要求,从2020年2月1日开始,我市开始执行阶段性降低企业用电成本优惠政策。除高耗能行业用户外,对执行一般工商业及其它电价、大工业电价的电力用户,统一按原到户电价水平的95%结算电费,优惠政策持续至2020年12月底。
截止2020年底,全市用电共优惠约1.22亿元,惠及19.16万户。
来源:宿州发布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