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题: 关于进一步做好房地产行业疫情防控工作的通知

  • 俊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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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发表于:2021/2/3 21:57:24
  • 来自:安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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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房地产开发企业、中心各有关单位:

为深入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关于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部署,严防疫情反弹,根据市疫情防控应急指挥部《关于切实做好春节前后疫情防控工作的通告(第一号) 》、《关于暂停聚集式营销和会展等活动的通知》等文件精神要求,现就全市房地产行业疫情防控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严格落实主体责任





(一)房地产开发企业要高度重视疫情防控工作,进一步落实主体责任,按照省、市疫情防控工作部署,建立和完善售楼现场疫情防控工作机构,明确工作方案,制定应急预案,强化对售楼场所的日常督促检查。
(二)房地产开发企业要密切与防疫机构、街道(乡镇)沟通配合,自觉接受相关部门的监督检查,要确保防疫物资到位、防疫措施到位、人员信息情况掌握到位。
(三)房地产开发企业要严格员工管理,加强对员工防疫知识宣传教育培训,鼓励和引导人员留宿过节,对离宿员工及由外地返回员工,要按照疫情防控相关要求进行登记和报备。

二、加强销售现场管理





(四)在售楼场所入口配备消毒液、测温仪、口罩等防疫物资,对进入售楼场所的消费者,要进行测温、消毒处理,严禁发热、咳嗽等疑似症状人员进入售楼场所,如遇突发情况要及时向属地疫情防控机构报告。
(五)要加强销售现场的通风和消毒,确保场所内部空气流通,定期对接触较多的桌(台)面、门把手、水龙头、扶手、公示展板等公共物品和部位进行预防性消毒。

三、严控人员聚集活动





(六)冬春季疫情防控期间,一律暂停各种人群聚集形式的现场销售或宣传推介聚集式营销活动,一律暂停举办各类会展、展销、展览活动,包括各项庆典活动、论坛活动、集中上房、看房会、楼盘开盘活动等。原计划近期举办上述活动的,举办方应立即发布活动取消或延期信息,妥善做好解释工作。确需举办的聚集式营销活动,必须制定疫情防控方案,报经所在地疫情防控应急指挥部审批同意,并严格落实防控措施后方可举办。
(七)要严格管控销售现场人员数量,分时分批引导消费者进入售楼场所。鼓励开展线上楼盘展示、宣传等菅销活动,倡导线上摇号选房,有序引导客户签约。
(八)要加强对售楼场所消费者的引导和服务,对出现人员聚集情形要及时引导疏散,并提醒顾客遵守公共场所疫情防控要求,全程佩戴口罩,保持1米以上社交距离。
(九)要加强商品房交付现场管理,在交付现场,要配备消毒、测温设施设备,分期分批开展工作,引导业主有序收房。

四、强化监督检查





(十)市房产管理服务中心各有关单位要进一步加大对售楼现场和项目交付现场的监督检查力度,防止因聚集活动疫情传播。对疫情防控措施落实不到位,存在重大疫情隐患及违规违法等行为,依法依规从严查处。


宿州市房产管理服务中心

2021年1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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