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我市交警支队六大队事故中队民警接到民众报警电话,称在沱河小区内,一辆4轮电动车与一辆两轮电动车发生碰撞事故,两轮电动车驾驶员受伤。
随后民警赶到事故现场后,发现4轮电动车驾驶员是酒后驾驶,驾驶员对自己酒驾的行为也供认不讳,随即民警带其进行血液检测,经检测该驾驶员体内每百毫升血液内含有酒精224.33毫克。事故处理过程中该驾驶员认为虽然自己喝酒了,但驾驶的是无需上牌的电动车,即使处罚,问题也不大。可是处理过程中,出现了戏剧性的变化。
交警支队六大队事故中队高天雷:“在调查过程中,这辆四轮电动汽车具备了机动车特性,经过专业的鉴定机构,认定该车属于机动车,涉嫌危险驾驶罪。”
采访过程中,记者了解到,如果是普通的电动车事故,处罚一般都不重,更多的是警告和罚款处罚,但是该四轮电动车属性发生变化后,处罚也相应变更,驾驶员将受到刑事处罚。民警告诉记者,如今电动车早已普及,但是有些电动车也是需要相应的驾驶资格才能驾驶,同时告诫市民,无论是电动车还是机动车,只要喝过酒,就不要进行驾驶行为,否则害人害己,后患无穷。
来源:掌握宿州APP